通知提到,能效水平的发布是为了落实《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》,指 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,有效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。
此次发布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的高耗能行业包括 5 个大类: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,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,非金属矿物制品业,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,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。
其中,石油、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炼油、煤制焦炭、煤制甲醇、煤制烯烃、煤制乙二醇等 5 个重 点领域;
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烧碱、纯碱、电石、乙烯、对二甲苯、黄磷、合成氨、磷酸一 铵、磷酸二铵等 9 个重点领域。 其中,煤制烯烃的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为 280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3300 千克标准煤/吨; 电石的标杆水平为 805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940 千克标准煤/吨;乙烯的标杆水平为 590 千克标准 煤/吨,基准水平为 640 千克标准煤/吨;黄磷的标杆水平为 230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2800 千克标 准煤/吨。 此次针对不同原料路线的同一产品也设置了不同的能效水平。比如合成氨,采用优质无烟块煤的单 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为 110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1350 千克标准煤/吨;采用非优质无烟块 煤、型煤的标杆水平为 120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1520 千克标准煤/吨;采用粉煤(包括无烟粉煤、 烟煤)的标杆水平为 135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1550 千克标准煤/吨;采用天然气的标杆水平为 1000 千克标准煤/吨,基准水平为 1200 千克标准煤/吨。
通知提出,对拟建、在建项目,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,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,力争全面 达到标杆水平。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,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,引导企业有序开展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。 通知强调,要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,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。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 项目,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(一般不超过 3 年)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,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 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,力争达到标杆水平;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。坚决遏制高耗能项 目不合理用能,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,限制用能。 通知还提出,各地要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,切实避免“一刀切”管理和“运动式”减碳。
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1 年版)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。高耗能行 业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、基准水平,将视行业发展和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, 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